中華觀光旅遊協會 簡介
一、 本會自民國95年1月22日(西元2006年)成立迄今以屆四年,座落於台北市中山區天祥路47巷4號辦公室,名銜為:「中華觀光旅遊協會」。
二、 本會辦公室為租賃,現有會務人員為:秘書長、副秘書、秘書、組訓組、福利組、總務組、會計等四人,會務人員辦理各項業務。
三、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關,本會置理事15名,候補三名,監事五名,候補監事二名,均由會員大會會員選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年滿20歲者任選之,其次多票者為候補理監事。
四、 本會會員目前有137名會員,工會有七單位,會員有領隊、導遊、旅行社等同業相關人士踴躍參與,使會務日日蒸上。
五、 本會處理會員各種旅遊糾紛,照旅遊景點提供,觀光局及國際觀光政策宣導,會員之間聯繫橋樑。
六、 本會辦理各種教育研習,暨職業訓練局委託辦理,導遊實務班之培訓,領隊、導遊國家考試。
七、 本會經費來源多數為經常會費之繳交,據統計,收入預算概況不敷使用,所以本會拮据財源,開源節流,會務人員暫時無給職,義務幫忙推動會務。
八、 本會與大陸觀光局暨大陸人士互訪交流數次,邀請來台參觀訪問,達到國民外交。
九、 未來協會展望:
1. 建議政府修改不合時宜觀光法令。
2. 提供更多國家政策宣導,觀光局函。
3. 建議政府建構職業訓練網路,強化職業訓練內涵,以提高領隊、導遊等專業技能。
4. 提供資訊有關旅遊景點,並介紹台灣風給社會人士瞭解,並提供大陸人士週知台灣景點,和台灣小吃特色風味,達到國民外交。
5. 加強國際觀光組織及交流聯誼,提昇旅遊界國際地位。
6. 積極推動領隊導遊訓練或再教育暨第二專長培訓等。
7. 介紹會員至旅行社,從事領隊、導遊工作,以達成國家政策失業者降低為目的。
十、 總結:
為鼓勵及培養更多願意對觀光有興趣的社會人士參加本會,本會特別服務法規定開辦教育訓練,提供一個終身學習、自我成長的機會。
第1條:本會名稱為中華觀光旅遊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2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發展觀光為宗旨。
第3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4條: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5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促進國內旅遊品質提升。
二、 提升國內外旅遊從業人員素質。
三、 促進兩岸觀光旅遊交流。
四、 協助政府傳達相關觀光旅遊訊息。
五、 承辦政府相關事業主管機關職業訓練業務 ,旅遊觀光方面之職訓等相關事宜。
第6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主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九十八年度觀光產業人才培訓振興計畫招生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中華觀光旅遊協會
課程名稱 :
第一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晚上班)
第二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周六班)
第三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周日班)
報名/上課地點 :
報名地點:台北市文山區景美街1之8號
上課地點:
第一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晚上班) 台北市文山區景興路222號、B1F-2
第二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周六班)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235號(成淵高中)
第三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周日班) 台北市文山區景興路222號、B1F-2
報名/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02-25214525、02-25319033
聯 絡 人:廖年豐
訓練目標 :
一、透過室內課程先讓學員學習接待大陸旅客技巧與應注意事項、並了解觀光導覽人員需具備哪些專業知識與能力。
二、配合戶外教學實務演練教學,增加觀光導遊人員對當地文化認識與導覽技巧,每位結訓學員都能具備觀光導覽人員知識以符合市場需求。
三、配合「擴大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及「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九十七~一百年)」等國內觀光產業發展政策,襄助達成「來臺旅客每年成長百分之七」的目標進而擴增觀光產業之勞動力需求與與建立培育從業人員基本溝通技能觀念、宣導觀光產業帶動經濟效能就業機會。需能說明課程主要目標及學員學習後所達成之學習成效)
課程內容大綱及時數:
1、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政策說明(3小時)
2、接待大陸旅客食宿應注意事項(2小時)
3、接待大陸旅客技巧與抱怨(3小時)
4、處理陸客接待經驗分享(3小時)
5、國際接待禮儀(3小時)
6、接待服務實務演練教學(15小時)
7、兩岸現況認識/觀光資源概要(3小時)
8、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小時)
9、觀光行政與法規(3小時)
10、香港澳門關係條例(3小時)
11、台灣地方小吃概述(3小時)
12、室外導覽(16小時)
13、開結訓與座談(4小時)
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
1.欲從事觀光產業之在職者及非在職者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包括本國籍、在臺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或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者)。
2.任職一般旅館、公路餐廳、觀光景點或形象商圈等之接待服務人員或解說人員為對象,規劃辦理實務訓練。
招訓人數 120人
預定上課時間:
第一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晚上班) 98/7/1日(星期三)至8/7日(星期五)每週一、三、五晚上18:30-21:30上課,共計64小時
第二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周六班) 98/7/4日至8/22日每週六09:00-16:00上課,共計64小時
第三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周日班) 98/7/5日至8/23日每週日09:00-16:00上課,共計64小時
授課師資:
1.政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人員。
2.具有接待陸客相關經驗並具導遊或領隊證照主管職。
3.碩士以上學歷並具各該課程三年以上實務教學經驗者
4.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六年以上業界相關實務經驗者。
5.現職大專以上相關系所教授課程者。
6.相關產業主管職。
費用: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北區職訓中心補助$616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540
政府補助訓練費百分之八十、特定對象全額補助
說明事項:
a.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負擔家計婦女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等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b.出席時數達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者,且取得學習結業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符合本計畫之補助。
申訴專線 【北區職訓中心】http:/ http://www.nvtc.gov.tw/
聯絡電話:02-89903608分機365
聯絡人:黃小姐
申訴信箱:
onjob@nvtc.gov.tw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