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度觀光產業人才培訓振興計畫招生簡章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九十八年度觀光產業人才培訓振興計畫招生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中華觀光旅遊協會

課程名稱 :
第一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晚上班)
第二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周六班)
第三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周日班)

報名/上課地點 :
報名地點:台北市文山區景美街1之8號
上課地點:
第一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晚上班) 台北市文山區景興路222號、B1F-2
第二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周六班)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235號(成淵高中)
第三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周日班) 台北市文山區景興路222號、B1F-2

報名/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02-25214525、02-25319033
聯 絡 人:廖年豐

訓練目標 :
一、透過室內課程先讓學員學習接待大陸旅客技巧與應注意事項、並了解觀光導覽人員需具備哪些專業知識與能力。
二、配合戶外教學實務演練教學,增加觀光導遊人員對當地文化認識與導覽技巧,每位結訓學員都能具備觀光導覽人員知識以符合市場需求。
三、配合「擴大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及「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九十七~一百年)」等國內觀光產業發展政策,襄助達成「來臺旅客每年成長百分之七」的目標進而擴增觀光產業之勞動力需求與與建立培育從業人員基本溝通技能觀念、宣導觀光產業帶動經濟效能就業機會。需能說明課程主要目標及學員學習後所達成之學習成效)

課程內容大綱及時數:
1、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政策說明(3小時)
2、接待大陸旅客食宿應注意事項(2小時)
3、接待大陸旅客技巧與抱怨(3小時)
4、處理陸客接待經驗分享(3小時)
5、國際接待禮儀(3小時)
6、接待服務實務演練教學(15小時)
7、兩岸現況認識/觀光資源概要(3小時)
8、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小時)
9、觀光行政與法規(3小時)
10、香港澳門關係條例(3小時)
11、台灣地方小吃概述(3小時)
12、室外導覽(16小時)
13、開結訓與座談(4小時)

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
1.欲從事觀光產業之在職者及非在職者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包括本國籍、在臺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或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者)。
2.任職一般旅館、公路餐廳、觀光景點或形象商圈等之接待服務人員或解說人員為對象,規劃辦理實務訓練。

招訓人數 120人

預定上課時間:
第一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晚上班) 98/7/1日(星期三)至8/7日(星期五)每週一、三、五晚上18:30-21:30上課,共計64小時

第二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周六班) 98/7/4日至8/22日每週六09:00-16:00上課,共計64小時

第三班:觀光導遊實務專業技能 (周日班) 98/7/5日至8/23日每週日09:00-16:00上課,共計64小時

授課師資:
1.政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人員。
2.具有接待陸客相關經驗並具導遊或領隊證照主管職。
3.碩士以上學歷並具各該課程三年以上實務教學經驗者
4.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六年以上業界相關實務經驗者。
5.現職大專以上相關系所教授課程者。
6.相關產業主管職。

費用: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北區職訓中心補助$616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540

政府補助訓練費百分之八十、特定對象全額補助

說明事項:
a.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負擔家計婦女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等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b.出席時數達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者,且取得學習結業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符合本計畫之補助。

申訴專線 【北區職訓中心】http:/ http://www.nvtc.gov.tw/
聯絡電話:02-89903608分機365
聯絡人:黃小姐
申訴信箱:onjob@nvtc.gov.tw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
標籤: edit post
1 Response
  1. 羊咩 Says:

    測試留言


張貼留言